药监局长的贪污甚于其他贪污

分类:时评前沿 | 标签: 郑筱萸  
2007-05-30 22:03 阅读(?)评论(0)
    文/无棋

    昨天就看到这条新闻了,也是反响很大的新闻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。有人说:“感觉局长同马加爵是同一类人,后台不硬,胆子不小,做事太过分。不是说他们不该死,而是比他们更罪大恶极的人却在逍遥法外。他们属于重刑犯中的倒霉蛋,一下子成为全民公敌。国家大事败于小人者十一,败于君子者十九。”凡事最怕比较,如此一比较仿佛觉得他不该死,判得重了。还有人说他是替死鬼,难道他真是“替死鬼”?

    判他死刑要我说一点都不重,药品监督的职能甚于其他管理,收授贿赂管理放松的结果显而易见--药品的功能与效果都会大打折扣,甚至会有更多的假冒伪劣药品生产和销售出来,就如同前阶段被撤消掉的“牙防组”,打着卫生监督的旗号,赚了不知道多少黑心钱,好在牙膏再假,就是刷刷牙,到嘴里走一圈就吐掉了。而药品是吃的东西,到肚子里不但治不了病耽误了病情,而且还会对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,损失点钱都是小事了。

    不顾老百姓死活,收授药品监控方面的贿赂,将百姓的生命置于何处?这样的人怎么配当药监局的局长!如今他被判死刑,很多人虽然也大快人心,但是竟然还要对他的死进行一番比较,我看到的声音最刺耳的就是--“判的太重了吧?比他受贿多的人都还逍遥法外。”收授这样的钱时就应该想到“杀死别人的同时也在杀死自己”。还有人说:“这些贪官都该杀,但命运各有不同,郑筱萸撞在枪口上了。”这话我看说得不够厚道,只要发现就该杀,没发现的贪官当然也会存在,他们早晚也会撞在枪口上。

    生命是重于一切的,前有在央视表演健身操的马华,后有“林妹妹”陈晓旭,她们都是被疾病夺去了生命。并不是没有钱治疗,而是得了不容易治疗的疾病,没有了生命,钱再多也是徒劳与空欢喜。药品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,这样的贪污最可恨!如果再找比郑筱萸更罪大恶极的人恐怕也不多。如果看到这样的贪官,看到他的死还要进行“还有比他更恶的人没受到惩罚”的比较的话,我看纯属多余。因为他的贪污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甚于其他贪污,一审被判处死刑,可谓大快人心,罪有应得。

    药品的质量重于一切,只要质量好,药品贵一点也值得。我们痛恨“卖假药”的人,无疑郑筱萸就是“卖假药”的帮凶。我之所以将“卖假药”三个字打上引号,就是因为有些药品的效果和质量肯定是不过关的,才会通过贿赂的途径使之通过。说好听点不过是吃不死人罢了,这样的药品再便宜也是贵。郑筱萸的孩子老婆一家三口都在犯罪,收授的六百多万这还是调查出来的,他们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药品的质量重于一切,要严把质量关,不能拿人民的生命开玩笑。对于判药监局长郑筱萸死刑,还“说三道四”,“东拉西撤”做比较的大有人在,死刑对这样的人来说一点都不重,他也并非撞在枪口上,不杀他不足以正国法!

    (新闻原文: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 江西峡江县环保局称监测污水凭肉眼判断)

  最后修改于 2007-05-31 06:06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 
表  情:
加载中...
 

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