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道子虚乌有,文清获赔10万

2007-05-19 19:36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  文/无棋

    原央视女主持文清因被报道不实将"重庆商报"诉至法院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年12月一审认定该报社发表的文章构成名誉侵权,并判决该报赔偿文清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.报社在一审败诉后不服,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二审法院经审理,维持原判.据悉,重庆某报因在文娱版面刊登《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-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》的报道,文清指责该报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新闻,使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.

    报道不经核实就发出来,有的人转载跟风,兼有自我炒作嫌疑.尤其是在各大网站论坛转载,造成一定是轰动效应,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,认真计较起来对彼此都会构成伤害,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.这是文清的做人的原则,也是我处事态度.

    凡事都要适可而止,不能欺人太甚.事实上,协商与声明还在四处恶意中伤,这是一种严重"侵犯".虽然说流言止于智者,但是还是会有不明真相的人相信,造成恶劣影响,是可忍,孰不可忍?象文清一样,勇敢地对之进行起诉.还要其做出精神赔偿,事实上,钱也不能弥补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.

    备受关注的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这次获赔精神抚慰金十万元,创下了目前中国明星向娱记赔偿的最高纪录,《重庆商报》发表的文章构成名誉侵权,对论坛的帖子望文生义,而且四处宣扬,语言恶毒,严重失实,这正是他们败诉的真正原因.最终他们为自己的"创造新闻"赔礼道歉加赔钱真是咎由自取,得不偿失.每个人都应该善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,人应该具有基本的道德操守,网络上的不文明语言成了一些人对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的发泄方式,只要是觉得违背他意愿时,就口出毁誉之言,伤害别人.药可以乱吃,但话不可以乱说.

    用法律维权以正视听,文清给"娱记"上了生动的教育课,这起官司不同于一般的名誉权官司,对时下网络时代的大量“编造、恶搞、诽谤、造谣”现象有着重要的警醒意义.莫须有,造谣生事,说话不负责任的人应该引以为戒.凡事说话都要有根据,不能想当然.否则会离事实越来越远,给当事人带来极坏的影响.可以说,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,尤其是对那些不负责任的转载敲响了警钟.

 

  最后修改于 2007-06-13 12:23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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